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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金融办获悉,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加强信贷管理,创新融资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日前,自治区金融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从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创新融资服务、加快信贷投放四个方面着手,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要扩大重点项目的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上市融资,推进债权融资,支持股权融资,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强调,要完善组织保障措施。各盟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搭建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自治区、各盟市金融办都要建立重大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重大项目按期推进;强化集成服务,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作为牵头机构,会同其它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整合信贷、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保险、信托、租赁、担保、财政补偿等要素,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孵化培育;建立重大项目融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记者 王连英)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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