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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书记集中回复包头市千名业主楼房无法按期入住等8个网友留言
内蒙古新闻网  13-04-28 11:46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28日电 近期,有网友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留言,反映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家诚小区售楼部交首付30%买楼房一套,当时售楼部签的协议书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子钥匙,并办理贷款。到现在2013年4月房子一直没有交钥匙,楼房已经完工,就剩小区绿化。小区1000名业主几年来多次向当地政府求助解决,房子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政府也没有给业主明确的答复。反映问题的网友诉苦说,他原订2012年5月结婚,因为房子原因一直没有办拖到现在,小区大多数业主与他情况相同,都盼望着早点能住进自己的房子,网友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对此,包头市委办公厅4月25日以回帖形式作出公开回应,表示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包头市委责成东河区委进行了调查处理。

  回复介绍说,经调查,家诚小区项目包头鼎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邦公司)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1年底交房。鼎邦公司以“订购方式”陆续将所开发的1050套住宅全部售出,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订购协议,约定购房者先期交付30%的购房首付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但由于鼎邦公司相关证件手续不齐全,银行无法为购房者办理贷款,导致鼎邦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被迫停工。针对此情况,东河区相关部门曾多次敦促鼎邦公司恢复施工。鼎邦公司表示购房者再续交50%的房屋余款即可完成后续工程。但考虑购房者再续交50%的房款压力较大,东河区政府组织各方进行多次协调后,提出购房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按房款总额30%、40%或50%的比例续交,并要求鼎邦公司根据购房者交款比例情况,给予购房者相应优惠。为保证购房者续交的房款全部用于小区后续工程建设,该款项将由东河区政府、购房者代表、开发企业三方建立的共管账户进行监管,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经购房者代表同意后分批拨付给鼎邦公司。此方案可保障家诚小区建设顺利实施,但需得到绝大多数购房者的同意。目前,东河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引导购房者同意方案,以确保工程早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向购房者作出说明,如上述方案无法得到绝大多数购房者同意,购房者也可依据订购意向协议,向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民留言】

  王君书记您好!我是一名从山西来包头务工青年,于2010年4月在包头市东河区家诚小区售楼部交首付30%买楼房一套,当时售楼部签的协议书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子钥匙,并办理贷款。到现在2013年4月房子一直没有交钥匙,楼房已经完工,就剩小区绿化。小区1000名业主几年来多次向当地政府求助解决,房子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政府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原订2012年5月结婚,因为房子原因一直没有办拖到现在,小区大多数业主与我情况相同,都盼望着早点能住进自己的房子,希望您能帮助我们,1000多名业主期待您的回信。

  答复意见:

  包头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包头市委责成东河区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家诚小区项目包头鼎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邦公司)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1年底交房。鼎邦公司以“订购方式”陆续将所开发的1050套住宅全部售出,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订购协议,约定购房者先期交付30%的购房首付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但由于鼎邦公司相关证件手续不齐全,银行无法为购房者办理贷款,导致鼎邦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被迫停工。针对此情况,东河区相关部门曾多次敦促鼎邦公司恢复施工。鼎邦公司表示购房者再续交50%的房屋余款即可完成后续工程。但考虑购房者再续交50%的房款压力较大,东河区政府组织各方进行多次协调后,提出购房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按房款总额30%、40%或50%的比例续交,并要求鼎邦公司根据购房者交款比例情况,给予购房者相应优惠。为保证购房者续交的房款全部用于小区后续工程建设,该款项将由东河区政府、购房者代表、开发企业三方建立的共管账户进行监管,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经购房者代表同意后分批拨付给鼎邦公司。此方案可保障家诚小区建设顺利实施,但需得到绝大多数购房者的同意。目前,东河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引导购房者同意方案,以确保工程早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向购房者作出说明,如上述方案无法得到绝大多数购房者同意,购房者也可依据订购意向协议,向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居住在通辽市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鑫宇小区的住户,入住三年来,在房款及各项费用已足额交齐的情况下,至今拿不到房证。多次询问房产部门无果,在业主资金紧张需要贷款抵押时因拿不出房证而无奈,在当今收入不高、各项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很是纠结,望您在百忙中给予关注,谢谢!

  答复意见:

  通辽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扎鲁特旗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经查,鑫宇小区由扎鲁特旗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开发建设,2012年11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但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燃气管道建设费用一直未交清,旗住建局没有为其出具工程综合验收书,因此房产部门无法办理房产证。接到您的留言反映后,经旗住建局多次催缴,上述两项费用已于2013年4月12日全部交清。现各位业主可凭有关手续办理房产证。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居住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法官小区的住户(约150多户,不含营业房业主)及营业房业主,向您反映自己八年来苦苦寻求解决而始终得不到回应的老大难民生问题,恳请您对此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该小区业主入住已经整整八个年头了,在房款及办理房证的手续费和五年物业费等足额交齐的情况下,竟然拿不到房证甚至连个正规购房合同都见不到时我们再次陷入心急如焚、如坐针毡。2005年初,以当时该地段市场价(营业房与该小区马路对面巴黎之春小区同样价格,均为2300元)购买此房产,也许我们有些过于相信通辽中级人民法院权威及通辽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鑫达公司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房款及五年物业费和各种办理房证的费用后,鑫达公司给我们开出一张所谓“集资房临时购房合同”(后来才得知该合同有关部门未注册,有一问,为什么同样地段相同价位的房产是个集资房呢?),该公司负责人当时承诺:过一个月再给补办正规购房合同,可这一等整整八年,一直没有音信且事到如今也看不出办理此事的意向。其间我们曾无数次找过鑫达公司,公司推给通辽中级人民法院,找到法院时,法院推给鑫达公司,法院也以五一后、十一后、元旦后、春节后办理或人员紧张等借口无限期拖着,说不出任何时间表、、、法院院长一茬一茬人事变动,但法院大楼依然耸立在世人面前,为何无人将此事提到议事日程?小区住户孩子上学拿不出有效住址证明而被就近学校(七中)拒绝,业主资金紧张需要贷款抵押拿不出房证而被银行拒绝,为改善住房条件很多住户想卖房也不能、、、前一段我们曾组织些住户到市房产局,听到的消息更令我们担心,眼看就几十年辛苦积攒下来的财产将受到泡汤,或价值被大大折扣时我们更加坐不住了、、、我们认为,这根本不是想象中的一起简单住房产权纠纷,更不是什么不作为、慢作为,很可能涉及到当时领导的违规用地、施工甚至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在里面。我们的房产真的被一些人被潜规则了吗?

  答复意见:

  通辽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通辽市建委进行了调查。经查,法官小区虽已交付使用8年,但从未在房产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尚未进入办理房产证程序。目前,该小区的建设单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市住建委申请验收。市房产局办理初始登记后,将尽快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网民留言】

  你好书记,我是牛古吐乡兴隆沟村人回家路真难走,我们在外工,本想高高兴兴回家,可想老家的农村路真的让我们寒心,这么多年了也没变化,变化只有一个就是村委会每人腰包鼓鼓,百姓难上难,上面给的款修理,除雪,到了下面就成了他们的分脏款。真希望你们领导为百姓好好想想,外面都在变在家乡为什么还这样?唉,真为你们当官的人脸红啊。

  答复意见:

  赤峰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敖汉旗委进行了调查处理。您反映的道路通行困难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2012年入冬以来,当地多次强降雪,导致山坡路和河道路通行困难。敖汉旗交通部门和牛古吐乡党委、政府将在化冻后对相关道路进行整修。敖汉旗委、政府决定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或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尽快对相关道路进行改造,彻底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网民留言】

  你好,我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我们是2011年从回迁户手里买了国泰西苑小区二期工程的房子,当时换预购房协议时,协议上将交工时间改为2012年6月30日交工,而且换房票时开发商在我们的房票上“手写”了违约金与我们无关,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心想原来的房票上写的是2011年6月30日交工,换的时候时间推迟一年,应该没问题会交工,所以不会存在违约金的问题,而去年我们也去国泰公司问过很多次,次次都说快了,但是一直迟迟未交,找开发商解决不了,找政府也管不了,就是一个字“等”。现在还没有给老百姓格回复,可如果这样下去我们到底要等到何时?请问政府是怎么监管的,我们何时才能住上属于我们的房子?请政府帮忙解决下!我们全家真诚的恳求政府给予答复,同时感谢政府的关注!

  答复意见:

  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临河区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问题确实存在。国泰西苑小区二期工程由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小区各栋主体均已封顶,但由于开发公司资金短缺,导致交工时间一再拖延。接到您的反映后,临河区政府约谈了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认真履行承诺。开发公司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恢复工程建设,争取今年6月底交工。临河区政府将持续关注此事,督促开发公司加快工程进度。

  【网民留言】

  本人在2011年10月24被本地电业局书记兼副局长在早上8点在小区门口开的自己奥迪A6撞成重伤。至今不理不睬不给解决!至今还有药费不给对外声称就是不管!你们也拿我没办法!到哪告都没事!本人至今未愈。现在头痛不吃药根本无法正常生活。现在想去治疗头痛。没有药费。对方却不理不睬。

  答复意见:

  赤峰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赤峰市委责成阿鲁科尔沁旗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的交通肇事人系阿鲁科尔沁旗农电局党组书记桑某,伤者是您的儿子李明。2011年10月24日,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致使行人李明受伤。事故发生后,阿鲁科尔沁旗交警大队依法出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桑某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安交警大队督促下,桑某先后支付李明的手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6万元。因李明治疗一直未终结,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申请一次性调解此事故。阿鲁科尔沁旗公安交警大队曾多次主动提出调解此事,但您均未接受。

  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您可以以李明代理人的身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桑某承担对李明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保合少村的土地以每年每亩300元强租,使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合少是以打工种地为主,不能外出打工的老人妇女种地养猪.羊.鸡加上支农政策,打工的收入,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好的改变。现在老人妇女失去了农业的收入,加重了生活的负担。恳请书记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谢谢了。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青山生态治理保护工程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2]13号)要求,新城区结合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对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属沿山村庄的废荒地进行土地流转。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工程用地的意见》(呼政发[2012]24号)规定,新城区以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对村民进行粮食和生活补贴。同时明确,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土地的所有权仍归村民所有,并遵照自愿原则与村民签订了协议,为村民办理了林(草)权属证书。

  实际上,此次流转涉及土地大部分为废弃荒地,并未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网民留言】

  尊敬王君书记:您好!我们有一个问题向您反映一下,我们是陕西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开工建设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消防办公大楼,于2010年8月2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2010年5月23日又开工建设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特勤消防站工程,也于2010年8月7日通过验收。办公楼交付使用三年了,但是鄂托克前旗政府迟迟不予结款,两处工程总欠款3千余万元。我们因为给民工发不了工资,拖欠民工工资在2013年1月份被鄂托克旗公安局拘留20余天,最后顶给公安局一辆价值40万元汽车,才算结案。王书记帮帮我们吧!

  答复意见: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委责成鄂托克前旗委进行了核查处理。经查,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一级普通消防站(您反映为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消防办公楼)于2010年3日20日启动建设,2010年8月20日竣工;上海庙开发区特勤消防站于2010年5月23日启动建设,2010年8月7日竣工。施工单位均为陕西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陕西籍人杨某某,两项工程造价3486.7万元。鄂托克前旗已支付工程款1450万元,尚欠款2036.7万元。经核实,两项工程的工人工资均已及时全额支付,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从未因此事拘留过任何人,也未抵顶过任何车辆。针对此项工程欠款,鄂托克前旗已将其列入政府性债务化解重点,并已与项目责任人杨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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