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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镇困难家庭申请低保须进行失业登记
内蒙古新闻网  13-06-07 10:2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最近出台新规定,要求城镇生活困难家庭必须进行失业登记,否则无法申请城镇低保或临时救助。

  据了解,凡申请享受城镇低保或临时救助的城镇生活困难家庭,在申请之前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申请城镇低保或临时救助时,除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原有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同时,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需要及时补办失业登记。逾期不补的,民政部门可暂停发放低保金;低保对象进行失业登记后一年内,自治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通过开发就业渠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就业。(记者侯利珍 通讯员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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