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目前已经基本成形。”6月6日,内蒙古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年初国务院提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缩小企业内部员工收入差距。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便着手制定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及永乾表示,“下半年,限高方案可能会推行”。
我区国有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中央企业的驻区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内蒙古分公司;二是自治区本级企业,如包钢集团、地矿公司、内蒙古银行等;三是各盟市、旗县(市区)所属企业,如各地公交公司、燃气公司等。
目前自治区有近90家国企,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下的国企仅9家,如包钢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等。及永乾说,“很多人对国资委监管范围存在误区,以为所有的国企都是由国资委监管,其实不然。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国企,也只占所有国企的一部分。”
金融、交通国企高管薪酬过高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的9家国企在交由国资委监管之前,高管年薪由企业自定或由企业的上级主管决定。在接管之后,高管年薪实施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40%,绩效工资占60%。基本年薪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难度、承担的责任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包钢,企业大、经营难度大,基本工资在这点上相应会提高。”及永乾表示。
绩效工资分A、B、C、D四个等级。A级所得的分数最高,D级最低。绩效薪金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但绩效工资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上涨,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不能太高。”及永乾告诉记者。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一般员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此说法未得到内蒙古国资委的证实。对于高管薪酬的限高是否有一个明确倍数,国资委方面未作表态。
及永乾介绍,自治区其他部门也有出资监管企业,如内蒙古高路公司为自治区交通厅出资监管企业,自治区地矿公司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资监管企业,还有其他部门出资监管的金融、文化类企业。这些国企的收入分配管理由其监管部门负责。
及永乾说,工资过高的现象集中在金融、交通、文化等国有企业,它们的工资标准都不在一把尺子上,由其上级监管部门决定,因此在员工收入分配上就存在不公平。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下的企业没有金融、交通等国企,高管薪酬没有出现过高的现象。
国企员工薪酬的监管有一套体系,该体系对规范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自治区人社部门的工资指导线每年都会有变动,高管年薪不会有太大争议。但我区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并不完善,一直处在改革之中。”及永乾坦言。
将试行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
近几年,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较大,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峻困难,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成为企业实现稳增长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我们对企业负责人的住房补贴、补充保险等福利制度进行了监督和清理,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及永乾说。(实习记者 郭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