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兴安盟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保护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副盟长刘剑夕出席会议并为哈达等区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颁奖。
2006年,兴安盟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小组,经过3年多的努力,各旗县市都建立了首批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经专家组论证、筛选,出台了兴安盟第一批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6项,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4人。2010年,公布盟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第一批扩展名录13项,今年,公布盟级第三批非遗名录26项,盟级第二批代表性传承人125人。储备了旗县级非遗项目300余项。截至目前,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国家级2项,自治区级26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2人,自治区级23人。
下一步,兴安盟将从加强“非遗法”的学习贯彻力度,加强重点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宣传展示四个方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会上,还为各旗县市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手册。(记者 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