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冷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标准和行政法规的有关安全规定逐项逐装置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对生产、使用、储存液氨企业的日常安全监察情况;是否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安全措施;是否按有关要求落实自动化控制、压力容器检验、应急各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生产使用储存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消防审验手续等,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建筑结构布局、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电器防爆、安全警示告知标志、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突发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
通过检查,联合检查组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上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了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设施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强检设备过期未检、不按规定配齐应急器材、应急预案缺失、应急能力低下、防液氨泄露保障措施不到位、自动化水平低等。下一步,市安监局将对此次检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下发到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