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举行
内蒙古新闻网  13-06-25 17:4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颁布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新型牧民培训紧密结合,先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自治区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工作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自治区本级追加防控经费6000万元,2012年主席预备金安排防控经费4380万元,全年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09亿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指导思想,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了95%以上,免疫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要求,实现了连续7年重大动物疫情0疫情,其中2009年到2012年,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布病阳性羊扑杀率达到99%,有效遏制了布病疫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建立了饲养、屠宰、加工等七类重点场所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截止去年12月底,已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监管场所8462个,增强了动物卫生的监督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还将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努力防控口蹄疫、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病程,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绚丽·鄂尔多斯
田间学校
内蒙古进入旅游旺季
小药箱承载“大卫...
关注留守儿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游牧文化成拍摄焦点
嘎查自办那达慕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