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颁布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新型牧民培训紧密结合,先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自治区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工作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自治区本级追加防控经费6000万元,2012年主席预备金安排防控经费4380万元,全年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09亿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指导思想,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了95%以上,免疫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要求,实现了连续7年重大动物疫情0疫情,其中2009年到2012年,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布病阳性羊扑杀率达到99%,有效遏制了布病疫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建立了饲养、屠宰、加工等七类重点场所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截止去年12月底,已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监管场所8462个,增强了动物卫生的监督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还将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努力防控口蹄疫、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病程,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