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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 无资质不得经营
内蒙古新闻网  13-07-09 18:10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内蒙古实行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从7月1日起,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国家和内蒙古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机关将撤销、注销、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记者 李云平)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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