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款。新老年法第17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养儿为防老,随着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优越的衣食住行条件已经不是他们的最大追求,儿孙绕膝才是父母最大的幸福和安慰。但现在的年轻人,尤其是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纷纷背井离乡来到大城市打拼发展,在为父母置办更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留下了家中一个个孤独的背影和一双双期盼的眼睛。
工作阻碍回家路
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的杨秀云是位农民工。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但家庭贫困,让她初中还没读完就辍学了。为了生计,10年前跟朋友来包头打工。起初做过保姆、洗碗工、清洁工,总之每份工作都很累。“当我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时,1500元呀,立刻给老家寄了1000元。”杨秀云笑着说。
到现在,孩子已经8岁了,她一共回家5次。杨秀云回忆:“回家住的时间最长的是结婚时,一共住了15天。后来每年初三回家,初八就回来。”
现在杨秀云在美特好超市做超市环境清洁部负责人,工作更忙了。谈到回家看父母时,她的眼眶有点红,她说:“自从在超市上班就没回过家,父母今年都70多岁了。想回家,可工作不允许,公公刚去世,婆婆还需要照顾。回家看父母暂时没办法实现。”
杨秀云告诉记者,每天她都会给父母打个电话,问问家里的情况,同样也能让父母放心。
路程“拉长”回家路
目前在包头某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宋女士,是2008年考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从背起行囊离开家乡时,到如今在包头参加工作刚好5年。大学期间,每个寒暑假,宋女士都是宿舍里第一个嚷着要回家的,彻夜在火车站排队买票,40个小时的火车硬座不会阻碍她的回家路。虽然辛苦,但想到父母的等待与期盼还是乐在其中。而为了能够顺利找到工作,大四的寒暑假宋女士选择留校实习。参加工作之后,由于年假只有5天,而回家的路往返却需要6天,即便想辛苦,可条件也不允许回家了。宋女士最近一次回家是2013年的春节,距离现在又是半年过去了。
宋女士说:“想象中,爸爸还是那样高大健壮,妈妈也还是那样皮肤白皙年轻漂亮,但是春节回到家,发现爸爸的背原来已经不似想象的那么挺直,母亲的脸也多了皱纹,鬓角也有不断增长的白发,才意识到原来衰老是这么快,真想常回家看看。”
婚后纠结的回家路
韩女士和王先生刚结婚。韩女士的父母在哈尔滨,而王先生的家在乌兰浩特,同是独生子女的两个人最大的烦恼是,结婚头一年,这春节假期该回谁家过?两个人最后做了这样的决定:“今年回我家,明年回你家。”虽然两个人的意见统一了,但是却意味着总有一方父母要失去儿女的陪伴,独自度过春节。韩女士说:“去年在老公家过春节,几乎不敢给爸妈打电话,那是我第一次不能陪他们过年,想想他们老两口独自过春节的情景,真是心酸。”
从古训“百善孝为先”亦或“父母在不远游”,到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重要的是行动。(实习记者 任艳云 宗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