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实在经历“养老之痛”,60岁以上老人一半是空巢。随着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这一老话题再次被炒得热气腾腾。依据一个倡导性立法能否真正解决老年空巢问题?它的效力能否走出洁白的纸面?人们都拭目以待——
【新闻背景】
1996年,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等。因此,国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同时,着力解◇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等。在细化和完善这些问题的同时,也增强法律的针对性。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通过修改后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常回家看看”被首次写入法条,并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责任与义务。
【今日关注】
“常回家看看”:看上去很美
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日前,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按照新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被视为违法。新法一出,立即引起一片热议。
“常回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看”才符合标准?“常回家看看”入法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在当下社会背景下,“常回家看看”能否实现?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子女:愿景很精彩现实很无奈
“我一年回家最多也就两三次。平时基本是打个电话问候一下,有时也想回家,但工作太忙,根本腾不出时间。”7月8日,说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事媒体工作的哈斯表示,越到节日越忙,除了过年基本无法回家跟家人团聚,平时只能靠出差路过多看看父母。
而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孙振也觉得没有时间容他回家。大学毕业后他幸运地进入一家外企,公司将他派到了驻呼和浩特市的办事处,“不是不想回家,是实在没时间啊!”孙振说,他的家在西安,平时回家根本就是奢望。自己的状态是几乎天天在出差,工作压力很大。“外企是没有那么多节假日的,不干随时有人接替你。”
“有事才回去,正在努力打拼工作呢,怎么回去啊?”姜雯雯的家在包头,大学毕业后在呼和浩特市工作,她空闲时间多是和同学一起出去放松,不愿意回家听父母絮叨,但无论多忙她总要给家里报平安的。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70后、80后、90后的年轻人中,80%的遇到短假期选择和朋友聚会,只有过年才回家,平时和父母多打电话沟通。
“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我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很多市民表示,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望父母都是出于无奈。尤其对一些农民工来说,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他们都认为很好,均表示如果能不影响工作会尽量回家的。
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小王说,现在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且企业明确规定请假与绩效、年终奖、升职等挂钩。“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别说探亲假,就是5天年假请的人也不多,平时还经常加班。”小王说。
老人:情感放不下更多是牵挂
“北京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毛主席就是那金色的太阳……”每天早上,呼和浩特市的青城公园里,65岁的白音都会和老伙伴们一起唱红歌。他也从电视上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了。他说:“我两个儿子都在北京,也就半年回来一次,实在太忙了,压力太大,他们要接我去北京都被我拒绝了,在那边儿生活不习惯。新法规制定的很好,但我不会因为孩子少回来就去告他们,现在各方面压力都很大,工作还是第一位的。”
与白音相比,68岁的刘占荣老人的孩子回家次数就更少了。他唯一的女儿与女婿在美国定居了,他曾经去看过两回女儿,但由于语言不通,没住多久就回来了,好在现在他和老伴儿的身体都不错,加上身边有亲戚常来照顾,生活上没有不方便的,更多的是牵挂。
“首先,这是件好事。我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都是为老年人着想。年轻时教育孩子往高飞、往远走,但当上了年纪又希望孩子在身边,随时能看到他们,很矛盾的问题。这部法律颁布的方向是得人心的,但从情感角度来考虑,我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由于受法律的约束或威慑才勉强回家看看,这样会让原本温馨的亲情变了味。”
采访中,老年人大多理解儿女们的忙碌,他们告诉记者,这条法律是好,但实际上即便孩子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半年不来看望父母,做老人的父母也不会控告自己孩子的,也不希望孩子“被动”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