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零时二分,内蒙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输油气分公司开出全区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部开票人员郭黎星介绍说:“我们公司主营管道运输业务,此次开出的发票受票方是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费用项目是管输费,票面价款是400286.47元,增值税税率11%,增值税税额是45131.52元,价税合计455417.99元”。同时,全区第一张“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赤峰市林西县国税局开出。随后,全区14个盟市“营改增”纳税人相继开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统计,截至8月1日零点三十分,全区14个盟市开出发票企业共计68户,开出发票81份。其中,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纳税人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内蒙古国税局牛宏军总经济师介绍说:“这些发票的成功开出,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起步。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对我们今后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意义重大”。
据了解,自去年12月开始,内蒙古国税局就联合内蒙古财政厅、地税局,在8000余户纳税人中进行“营改增”试点税收影响测算。在国务院作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决定后,内蒙古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倒排时间,正排工序,认真做好方案制订、税源交接、调查确认、系统升级、宣传培训、模拟运行、发票发售等各项准备工作,扎扎实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确认25056户纳税人纳人“营改增”试点范围。
据内蒙古国税局货物和劳务处负责人介绍,“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内蒙古国税局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各相关信息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税制转换后首期纳税申报和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认真做好国税系统代开“营改增”发票工作以及集中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活动,确保“营改增”改革试点平稳、有序进行。(记者 郭俊楼 通讯员 任恒君 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