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被自治区高院评为“2012年全区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区118家法院中获此殊荣的3家法院之一。
去年以来,市中院审管办牢固树立“以审判管理促进发展,用统计分析服务审判”的工作意识,狠抓案件质效,坚持以司法统计与分析作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有力提升了全市两级法院的公正高效审执水平。
市中院审管办狠抓司法统计理念的转变,从被动提供数据向主动服务转变;狠抓业务骨干能力水平,通过“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教育培训方式,积极提高司法统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几年来,市中院已经在全市法院系统培养了一批稳定的司法统计队伍,切实提高了全市法院司法统计队伍专业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市中院审管办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一中心任务,加强案件管理。修改完善了《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考评办法》和《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制度,构建了覆盖立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移送全过程的无缝隙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市中院审管办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完成司法统计报表,高质量地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司法统计任务,2012年未发生高院交办任务漏报、错报、迟报的现象。在2012年全区法院审执绩效考评中,市中院审判执行工作成绩进步明显,获得全区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