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7月3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组成人员认为,这几个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区2012年财政决算、审议和2013年上半年计划、财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组成人员对以上报告表示满意,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档案法和档案条例以及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情况,提出的问题切合实际,建议具体可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会后,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农牧业委员会分别将这些意见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