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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督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日前,兴安盟行署印发《关于对国办发〔2011〕33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兴署督字〔2013〕42号),《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及部门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终端建设等措施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气象助理员、信息员和气象信息服务站等管理列入当地政府日常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政府要制定下发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流程,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机制;三是广电、通信等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加快建立盟市和旗县市及时向气象灾害预警区域的手机广播电视等用户全网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的“绿色通道”;四是强化农村、牧区、社区气象预警收音机、农村预警大喇叭等预警接收终端建设工作;五是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及组织防灾减灾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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