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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公布5—8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内蒙古新闻网  13-09-11 10: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李中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广告监测预警公告,通报了2013年5月—8月,29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首饰品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

  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电子产品和首饰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

  严重违法广告具体名称为:利脑明、固本延龄丸、十六味消骨增、林得斯片剂、金雀异黄素、奥邦清银祛癣胶囊、宫廷清眩丸、乌龙养血胶囊、瑧好牌齐氏七层透骨贴、聚御堂阻鼾器、健康365-藏秘双宝、欧瑞清爽露、印度皇家润黑露、比菲雅美白祛斑霜、伊屏清斑、雅顿兰斯祛斑、欧蒂芙燃脂精华油、睫妮丝睫毛滋养液、慕白矿泥白、集科平板电脑498元、凌佳平板电脑手机300元、智能王手机299元、智能王手机199元、千里眼摄像机299元、超智能电脑599元、40克耀福女士四件套199元、金泰金店30克金手镯199元、祥瑞金店199元、喆玺黄金199元。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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