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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言网语】“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继“秦火火”、“立二拆四”系列网络造谣传谣案后,公安部门在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方面频频出手,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引发社会对于“如何定性网络造谣传谣”等问题的担忧。

  “两高”在9月9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造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对于“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你怎么看?

  网友长河:“两高”出台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恰逢其时啊!打击网络谣言,必须要有法可依。

  网友伊梦:近期打击网络谣言确实是下功夫了,以前一直关注的很劲爆的新闻竟然是“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之流编出来的,太可恶啦!网络环境确实需要净化了,希望以后从网上看到的都是真新闻。“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很给力啊,尤其是诽谤信息被转500次可判刑,这能够很好地抑制那些“大谣”们!

  网友多啦A梦:全国各地都在打击网络谣言,到底什么是谣言?造成多大危害才算违法?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给予怎样的处罚?这些都应该由法律说了算。一方面让人们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依法执法。只有准确执法,打击网络谣言才不会跑偏。

  网友凌之宇: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的出台能很好地促进网络环境有序和谐,更能够扼杀那些诽谤敲诈勒索之风。

  网友天琪:人们之所以会转发,多数是所关注的事件或话题,转发者通常无法判定其真实性,但转发往往可以促使真相水落石出,许多转发者本身并无恶意。

  网友自由人:造谣可耻,传谣可恨,文明上网,理性分析。

  网友枫丹白露:网络反腐正是被广泛的转发才引起重视,对于这样的转发我认为应该支持。

  网友雨中漫步: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网络反腐”中的发帖人,如果没有诽谤的故意,将免责。看到规定很是欣慰,这让网络反腐依然能够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

  编辑:赵文萃 石超 王美花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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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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