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乌海市按照自治区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有关要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平安乌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根据此《意见》,在新一轮“平安乌海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将通过构建完善“八大体系”,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全市更加平安和谐”的目标,把乌海市建成自治区西部最平安地区之一。
这“八大体系”分别为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安全监管和平安建设基层组织体系。
据了解,新一轮“平安乌海建设工程”将持续建设和深化推进5年的时间,最后建成比较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平安建设工作体制,推动平安建设从打击、防范、管控到服务、管理、建设的转变,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14至2016年为“平安乌海建设工程”的深化推进阶段,通过这3年的建设,建成比较完善的平安乌海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6年,全市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宾馆、平安景区、平安社区达标创建率将分别达到90%、100%、95%、95%。(记者 于海东 通讯员 郝贵平 王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