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起,要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实绩考核。
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各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各区也要相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办事处(镇)以及社区的考核内容;各区要在9月底前成立物业管理中心,办事处(镇)要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年底前全部建立起“区、办事处(镇)、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从今年起,将按年度对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实施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停车位改造、绿化补植及绿化用水、物业服务企业购置大中型物业服务设施设备等;有关部门要免费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及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尽快出台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的具体意见。
通知要求,各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入住率达到50%的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业主委员会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完成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留足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项目前,要按照一年物业服务费用50%的标准,向主管部门交纳物业服务保证金,坚决杜绝物业服务企业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和弃管住宅小区现象。(记者王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