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民间借贷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和盲目性,资金流向往往偏离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鄂尔多斯市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单一,民间资本主要涌向了煤炭、房地产等近年来的热门行业。由于这些资金对行业的依赖度非常高,在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及结构进行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需求结构性变化时,民间资金的安全性就受到了严重影响。这既不利于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又会弱化宏观政策效果。尤其在经济通胀背景下,受利益驱动,部分“实业家”变身为“资本家”,不愿将资金投入实业,而是转向民间借贷,容易形成资本泡沫,严重的可能会引发“实体经济空心化”。
对宏观决策的负面影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无序、隐蔽的特性,管理部门很难对资金来源、规模和流向以及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控。这样就会增加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准确把握和研判,有可能造成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偏差。
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中间环节多,涉及人员广,形成或长或短资金链,易涉嫌非法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会引起参与群众集会、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去年发生的鄂尔多斯石小红、包头惠龙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件,不仅使民间借贷参与者遭受严重损失,还危害了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同时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缺少法律约束机制,且高利率又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旦资金到期无法归还,就会引发经济纠纷,“老板跑路”,企业倒闭和群众上访等不安定事件,从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据鄂尔多斯两级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2007—2009年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年均增长约71%,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2009年,新受理该类案件分别增长89%和91.59%,结案金额分别为24840万元和67707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明显增大。(未完待续)(内蒙古党委宣传部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