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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巡视问题”整改方案
内蒙古新闻网  13-10-09 09:42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央新一轮巡视工作进入“整改阶段”。日前,内蒙古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率先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和分工安排方案”。按之前媒体披露的程序,被巡视地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报送后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整改结果,中央巡视组将进行回访了解。

  内蒙古两天半出台整改方案

  9月26日上午,中央第四巡视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巡视情况。组长薛延忠代表巡视组作反馈。薛延忠指出,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矿产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两天半后的9月2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和分工安排方案》。会议指出,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自治区党委立即明确由自治区党委总负责,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为责任人,并研究制定了《责任分解和分工安排方案》。会议强调,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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