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关注民生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将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 失实将追责
内蒙古新闻网  13-10-10 09: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每名孤儿都能纳入保障并真实有效,日前,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分别建立孤儿数据统计协调会商机制,确保孤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的部门必须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登录全区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将新增孤儿信息录入系统;民政统计工作部门要以儿童福利工作部门提交的孤儿信息为依据,做好本地区的统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和民政统计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将年满18周岁仍在上学和艾滋病孤儿数量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确保孤儿享受保障政策;今后凡孤儿数据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并要认真核查原因,求得一致,经各级业务主管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各地要对本地区范围内孤儿数据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孤儿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准再报。同时,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今后,凡各盟市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区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不一致、不真实的,哪一级造成的要追查到哪一级,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侯利珍)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转起来!
纵马欢歌闻四方
收到新书包,好开心!
美好梦想 安全起步
白菜丰收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扎兰屯成候鸟度假天堂
“我们自己的展览”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