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乌素的苗女士在自家厨房烧菜时,遭遇因液化气微量泄漏引起的“闪爆”事故,致使小腿以下大面积身体被烧伤。为此,苗女士的亲属来公乌素工商所投诉某液化气站销售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6000元。日前,经工商工作人员调解,苗女士获赔4000元医疗费用。
公乌素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非常重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液化气站查看和现场爆炸情况并拍照取证。经过几次调查,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人员对液化气瓶等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后液化气瓶产品质量合格,随后又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检测,认定“减压阀未拧紧导致液化气泄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苗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液化气的使用知识,但其未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液化气设备,同时在烧菜过程中未保持室内通气,使用不当是液化气“闪爆”的主要原因。其销售人员也未经安全培训,致使其在为苗女士配送使用液化气过程中留下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规定,调解人员指出,商定应当从购买商品要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来处理问题,消费者受到损失,应当酌情予以赔偿。经过多次调解,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