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乌海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公乌素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液化气“闪爆”投诉
内蒙古新闻网  13-10-16 15:32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海  
 

  公乌素的苗女士在自家厨房烧菜时,遭遇因液化气微量泄漏引起的“闪爆”事故,致使小腿以下大面积身体被烧伤。为此,苗女士的亲属来公乌素工商所投诉某液化气站销售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6000元。日前,经工商工作人员调解,苗女士获赔4000元医疗费用。

  公乌素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非常重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液化气站查看和现场爆炸情况并拍照取证。经过几次调查,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人员对液化气瓶等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后液化气瓶产品质量合格,随后又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检测,认定“减压阀未拧紧导致液化气泄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苗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液化气的使用知识,但其未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液化气设备,同时在烧菜过程中未保持室内通气,使用不当是液化气“闪爆”的主要原因。其销售人员也未经安全培训,致使其在为苗女士配送使用液化气过程中留下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规定,调解人员指出,商定应当从购买商品要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来处理问题,消费者受到损失,应当酌情予以赔偿。经过多次调解,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珍 ]

转起来!
纵马欢歌闻四方
收到新书包,好开心!
美好梦想 安全起步
白菜丰收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扎兰屯成候鸟度假天堂
“我们自己的展览”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