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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规: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挑客
内蒙古新闻网  13-10-17 09:2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新规:出租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新规的出台使得对出租车营运行为的规范更加细化。而对其处罚措施,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拒绝载客的,记录违章一次,途中强行甩客的,处驾驶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绕道行驶的,责令退还租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违章一次。

  记者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选择在出行高峰期进行交接班,如果在出行高峰期遭遇未上车前询问目的地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

  同时新国标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载乘客:酗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要求租车且无正常人陪伴的;要求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要求超载超速行驶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不愿按规定的计费标准付租费的;在禁止乘车的路段要求租车的;其他违反出租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新规:运营前和运营中不得进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国标中还提出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等内容。对此,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出租车一般投诉要求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加急投诉要求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针对市民关注的“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的新规定,记者也了解到,从2012年12月起,我市近千辆出租车开通了热线叫车约车服务,是由首府一家为出租车提供对讲系统的电子科技通讯企业发起的,依据无线调度管理实现出租车司机与乘客间“打车信息共享”,意在为市民提供最快捷的打车服务,但要实现出租车电话叫车全覆盖还需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引导和各项措施、制度的完善,新规出台后,首府市民有望更早使用方便快捷的叫车服务。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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