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快速抢救治疗,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民警的伤亡程度,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救治对象包括: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协警和文职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中致伤的;在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平息骚乱、暴乱,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行动中致伤的;在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中致伤的;在抢险救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警卫等工作中致伤的;在从事训练、值班值勤等任务,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伤的;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岗位相关疾病的6种情形。同时,救治对象还包括其他省、市、自治区在我区执行公务时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
“绿色通道”医疗救治分为现场抢救、医院救治、转院治疗、优先诊治4个程序。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责是:将“绿色通道”纳入辖区内急救网络;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管理,并督促其落实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措施;检查、指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救治工作。医疗机构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救治工作机制,及时为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提供良好的救治条件;分析研究“绿色通道”的规律特点,及时改进救治措施;积极协调并及时转送需跨区域救治的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协助报销公安民警医疗费用。
该办法实行“先救人、后结算”、就近救治原则,并适用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急救指挥中心和采供血机构。(记者甄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