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开通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
内蒙古新闻网  13-10-17 10:0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快速抢救治疗,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民警的伤亡程度,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救治对象包括: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协警和文职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中致伤的;在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平息骚乱、暴乱,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行动中致伤的;在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中致伤的;在抢险救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警卫等工作中致伤的;在从事训练、值班值勤等任务,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伤的;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岗位相关疾病的6种情形。同时,救治对象还包括其他省、市、自治区在我区执行公务时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

  “绿色通道”医疗救治分为现场抢救、医院救治、转院治疗、优先诊治4个程序。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责是:将“绿色通道”纳入辖区内急救网络;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管理,并督促其落实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措施;检查、指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救治工作。医疗机构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救治工作机制,及时为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提供良好的救治条件;分析研究“绿色通道”的规律特点,及时改进救治措施;积极协调并及时转送需跨区域救治的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协助报销公安民警医疗费用。

  该办法实行“先救人、后结算”、就近救治原则,并适用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急救指挥中心和采供血机构。(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转起来!
纵马欢歌闻四方
收到新书包,好开心!
美好梦想 安全起步
白菜丰收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扎兰屯成候鸟度假天堂
“我们自己的展览”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