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一直是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人物,在互联网上搜其名字,一连串的报道呈现眼前。从事法官工作30多年来,李红艳凭借着胸怀公平正义赢得行业内人士的赞誉,践行执法为民的赤诚情怀博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经她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缠诉、上访的。
1981年,李红艳从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怀着青春梦想的她走上工作岗位后便暗下决心,无论做什么都要把它做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决心逐渐变成了一种责任感。从书记员做起,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庭长,并先后在刑事庭、人秘科、审监庭等部门工作,历经数十年磨练,她把对法律的崇尚深深地刻在了心底。
法者,国之权衡也,而法官则是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的使者。李红艳深感肩上责任重大,丝毫不敢怠慢。几年前,她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个名叫潘秀云的妇女认为儿子是被汽车撞死的,而交警和法医的鉴定结果却是骑自行车摔死的。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交警和法医的鉴定结论,判令肇事者和车主赔偿受害者家属。但肇事者上诉后,中院二审认为,此案以交警和法医的鉴定为依据,驳回潘秀云诉讼请求。随后,潘秀云四处申冤告状,李红艳接手后,首先到潘家详细了解情况,之后召集人员对此案前后6次“会诊”,经仔细分析,最终认定一审判决正确,给潘秀云讨回了公道。
“几天后,潘家女儿给我打来电话,说母亲接到判决后跪地嚎啕痛哭,当她们在电话里对我说‘谢谢’时,我的眼睛湿润了。法官手中的每个案子在百姓那里就是一片天,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法律的天平彰显正义。”李红艳说。
李红艳跟同事们常说,法官要心系百姓冷暖,情牵群众疾苦,让当事人在法律外感受到人情温暖。用真诚平和的态度去讲理、讲法、讲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信服。2000年处理的一起案子令她至今难忘,申诉人张国琴于1996年同嗜酒如命的丈夫离了婚,3个孩子和5间房子都给了她。为了挣点钱,她把孩子和房子都托付给前夫照看,自己外出打工。没想到前夫却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扔下孩子携款不知去向。张国琴回来后,发现孩子流落街头,于是将前夫和买房人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前夫卖房时手续齐全,所以判定:前夫将钱款还给张国琴,买房人不担责任。张国琴赢了官司,但前夫却不知去向,母子4人生活举步维艰。李红艳了解情况后,驱车数百公里,到实地多方工作,在她的努力下,善良的买房人又拿出1.2万元援助张国琴。
作为一名法官,保持清正廉洁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多年来,李红艳在办案中始终坚守着心灵深处的这道防线。自幼生长在赤峰,亲戚、朋友免不了会有到法院打官司的,遇到这种情况,她总是耐心地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从没有因为个人感情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她常常叮嘱同事们:“衣服能晒,工资能晒,我们的良心也能晒;我们的心不能黑,手不能长,嘴不要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李红艳作为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要求民事案件100%公开开庭审理,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息诉服判率一直保持在94%,每年约5万件民事案件,上诉率仅为6%。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在李红艳办公室的书柜里摆着厚厚一摞荣誉证书: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区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这些荣誉见证着李红艳对事业的不懈追求。
“这些荣誉是我继续前进的精神动力。我觉得工作上的忙碌换来的是一种快乐、一种充实、一种享受。因为我一直将法律看作是一门艺术,所承办的案件就是我的作品。”(记者 徐永升 通讯员 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