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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3-11-22 10:4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站点500米全覆盖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明确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根据意见,内蒙古以优化线网、完善换乘、路权优先、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和票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缓解交通拥堵。

  同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各地区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交通用地(包括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场、首末站等)进行用地预留,不得随意更改用地性质或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新区开发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需要设置公共汽车首末站用地的,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进行征收、征用。机场、火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公共汽车的进场率。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内部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方便乘客换乘。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同时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时,必须将公共交通一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此外,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点。(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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