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是记者在采访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法制室主任包丽萍时,对她的工作态度的最直接感受。包丽萍在公安法制工作岗位上干了16年,摸索出了法制民警在网上审核监督过程中的“三级把关”制,坚持“六看”“七查”“三审”工作方法。从2006年至今,她担任法制室主任以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的执法质量考核均进入了自治区优秀行列,没有发生过行政败诉案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摸索出一套法制工作方法
通过多年探索,包丽萍起草了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网上办案操作规定》,对民警如何接警、处警、网上立案、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处罚等流程以及当场处罚、当场调解的案件进行了规范。同时,摸索出法制民警在网上审核监督过程中的“三级把关”制,坚持“六看”“七查”“三审”的工作法:一是基层办案部门法制兼职人员把好第一关。坚持“六看”,一看接处警信息是否如实登记;二看案件是否及时分流;三看对违法嫌疑人基本信息的采集是否全面、完整;四看案件的办理是否及时、准确;五看笔录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六看处罚意见是否公平、公正。二是基层法制室民警把好第二关。坚持“七查”,一查案件来源是否出自接处警信息;二查嫌疑人是否有前科劣迹;三查办案主体是否合法;四查强制措施运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六查案件是否在网上流转;七查案件是否有相应文书生成,且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三是分管领导把好第三关。坚持“三审”,一审基层民警的案件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二审法制民警的呈报意见是否准确、无误;三审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样一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实现了如实立案,规范了案件办理,加强了执法监督,实现了网上执法质量考核,提高了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办案铁面无私
“我对案件审核把关、执法监督、执法数量考评等常态化的工作,易于把握,但对疑难复杂案件,如群殴事件、群众上访、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奸等案件,我坚持依法说事,依法定案。”包丽萍告诉记者,多年来,正是因为她依法定案,给他人留下了“不好说话”、“不给人面子”的印象,得罪了不少人。
2010年,乌海市海勃湾区一家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在住宅开发的过程中,私下以低价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然后将征拆对象归到自己名下,再以高价报告给自己所在的开发公司,将其中差价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由于该项目至今没有实施完成,以致李某的计划没有实现,阴谋没能得逞。但是,这家开发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包丽萍认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案属于犯罪未遂,应该立案。经包利萍和检察机关多次交流、磋商,李某才被立案侦查,避免了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过错。
在与包丽萍交谈的过程中,她谈的最多的是她从事法制工作这么多年来的心得体会。她说,在处置临时性上访、征地、拆迁等敏感性事件上,公安机关有时将参与者、嫌疑人直接拘留,不该处罚却硬处罚,该轻处罚却重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安法制工作造成被动,但她始终坚持按法律办事,按法律程序去处理这些问题,还因此让好多领导的亲属碰了壁。但是,值得她欣慰的是,这么多年来,她审核把关的案件,没有被复议机关、法院撤消的,没有违法拘留败诉或引起国家赔偿的。
包丽萍告诉记者,法制岗位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给公安机关执法把关,一定要把严、把好,否则出现过错,将会影响到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因此,她在审核把关的过程中,时刻怀着高度的责任心,从不抱有侥幸心态和凑合心理。虽然有个别民警有时嫌程序麻烦,但她对事不对人,工作上必须做到位。
包丽萍自己踏实肯干,还要求法制室的民警们必须和自己一样专研业务,成为工作中的“硬手”。“多年来,我为了工作上的事,和领导、同事多次争吵过,免不了得罪人,但我出发点是好的,同事们都理解我。当每一起案件把关后走正常程序送出去,而且没有过错,我就感觉自己没白干。而且,领导也充分肯定了我们法制室的工作,从生活上照顾我们,我们真得感到很欣慰!”包丽萍说。
兼负信访工作
除法制室工作外,包利萍还负责单位的信访工作。在记者采访她时,不断有人打来电话向她反映事情。包丽萍告诉记者,他们局接到的信访案件不少,信访工作的担子不轻,差不多占据了她一半的精力。她接触的信访案件中,有的人反映的事情与现实情况根本不沾边,有的人反映的事情确实存在问题,如有的案子久拖不决。作为信访工作人员,就要做好安慰工作,解释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利萍说:“工作中,有的反映人就是想找你诉说诉说,你要是态度不好,那他生起气来就会把矛头指向你,所以做好信访工作首先要有笑脸,耐心听,要有涵养,懂法律。即使反映人错了,你也要用法律给他讲清楚,最后让他释放情绪,想通了。”(记者 白忠义)
【个人简历】
包丽萍,女,1966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3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法制室主任。2002年以来,多次获得海勃湾区“十佳执法标兵”、“优秀人民警察”、乌海市“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十佳(优秀)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2007年被选拔为公安部组织的赴东北地区公安信息化应用宣讲团成员,代表公安部宣讲公安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法制工作法;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十佳法制民警”;2010、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