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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学生营养办明确要求,2014年春季前,国家试点地区的所有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全部推进正餐。盟学生营养办日前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会。

  会议要求,各试点旗县市教育局、学生营养办要主动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迅速制订食堂供餐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食堂设施设备添置、工勤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春季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全部实现食堂供餐。在供餐模式转变过程中,一定要抓住财务管理和食品质量两个关键环节,克服食堂面积不足这一现实困难,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加餐费用。要注意特异体质和特殊人群在就餐中的个性化反映,及时采取稳妥的处置办法,预防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会议强调,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新建成的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要制定时间表,限期尽快予以收回。在未收回之前,要有一名校级领导抓食堂运营,从食材采购到加工,从成本核算到饭菜质量,每一环节都要细心过问,精心把关。对于校安工程中因工程欠款而未及时交付使用的食堂,要想尽办法协调解决,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对于企业供餐的学校,政府采购合同时限也要早做安排,避免因食堂供餐违约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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