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旗县食药改革提上日程
乡镇监管漏洞将被弥补,人员配置可能翻番
今年9月份,自治区食药局“三定”方案经中央编办审批通过,意味着自治区级食药改革尘埃落定。
“接下来,自治区食药局将加快推进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彭万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治区食药改革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以“毒豆芽”为例,不难找到答案。
多位食品安全主管部门人士和行业专家认为,各地“毒豆芽”之所以频频出现,与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易相互推诿有直接关系。如工商部门认为只负责商品流通领域,豆芽生产应归质监管;质监部门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应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认为豆芽不属于“地里长出的东西”,而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如此一来,一根小小的豆芽菜,看似和这3个部门都有关系,每个部门都能管,但谁都不愿趟浑水,出现“三不管”的尴尬局面。
自治区食药改革,简单来说,就是要弥补这种监管漏洞,让“毒豆芽”越来越少。
以往,食品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由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九龙治水”式分段监管模式,在实践中,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改革全面整合了以往分散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今后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饮环节,均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监管。
市县级改革方案已递交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1条和第50条,都涉及到了食品药品监督改革。
其中第31条提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第50条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针对三中全会上述决定,自治区食药局提出了贯彻意见,使百姓一直关心的盟市旗县食药机构改革提上日程,乡镇区域食药监管空白将被弥补。
记者从自治区食药局获知: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领域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改革正在设计当中,日前,改革方案已递交到自治区政府,正在等待审批。
“两个月来,自治区食药局在做自治区农牧业厅、卫生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人员划转,资产划转、检验检测设备划转、编制划转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正处于改革过渡期。”彭万臻表示。
彭万臻坦言:“改革碰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利益问题,自治区层面解决不好,市县改革也会面临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