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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3-11-28 11:22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王智源)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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