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1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赵忠、杭桂林、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草案)》,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会后,由相关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这三个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内容比较全面,重点较为突出,反映的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是可行的。组成人员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会后,由相关委员会将组成人员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分别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