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对全区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内蒙古科学发展的实际,符合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期盼,特别是为兴安盟经济欠发达地区明确了发展方向与定位。全盟法院在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行署中心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明确新任务、掌握新要求,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全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为发展大局服务。全盟法院要全面落实好《全区法院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和《兴安盟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要在服务和保障“8337”发展思路中,以服务好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为重点,支持我盟发展战略实施、平安兴安建设工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实和民生工程的整体推进。依法审理好与“8337”发展思路相关的案件,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坚持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妥善处理好农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定期组织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招商引资等重点企业的联席会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与走访企业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有效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化解合力,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完善跟踪反馈制度,切实增强全盟法院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盟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案件的审限管理,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切实提升全盟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通过诉讼全程调解、判后答疑、领导大接访、法官下基层、司法救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涉及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建设,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结案、优先执行;要继续推进“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努力构建“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旅游景区、城市社区、农村牧区的巡回审判点建设,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排查化解矛盾,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强化立案窗口建设,采取风险提示、诉讼告知、诉前调解、法律释明等多种办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方便快捷,努力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
三是坚定不移地肩负维护稳定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工程。全盟法院要把“推进平安兴安建设”作为服务保障“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抓手,找准工作定位和参与平安兴安建设的切入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恶势力等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要重点审理好集资诈骗、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依法、宽严有据、宽严适度、罚当其罪,确保全盟法院刑事审判量刑均衡,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预防、大调处”工作,对涉诉信访积案,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限期进行有效化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要积极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多层次、多角度参与信访案件的有效化解;二要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三要坚持主动服务,完善司法为民的诉讼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在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司法能力方面取得实效;五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案件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进行审前评估,实行信访隐患层级报告制度;六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有序信访,努力转变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七要坚持把调解贯穿于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裁判依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八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工程”,为平安兴安、法治兴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马丽荣 作者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