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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设区的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

  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普通道路上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提前150米至100米开启转向灯;

  (二)不得一次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三)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右方道路的来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同时被放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左转弯的车辆让相对方向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路段,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普通公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城市道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单位、居民区内,最高速度为每小时15公里。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停靠;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四十条公交车应当在停靠站一侧按顺行方向依次停车;有港湾式停靠站的,进入港湾式停靠站停车上下乘客;无港湾式停靠站的,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边缘停车上下乘客;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城市客车不得从事公路旅客运输。

  第四十一条在道路上使用普通车辆牵引故障机动车,只能牵引一辆车,被牵引车辆不得拖带挂车,并且应当有驾驶人操作。

  第四十二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主动避让,不得穿插、阻挡。

  第四十三条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应当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第四十四条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路边通行。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道路边缘1米范围内行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1.5米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2.2米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在2.6米范围内行驶。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或者另行书面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信息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协议。

  保险公司可以查看、提取交通事故现场视频、照片,或者要求当事人出示自行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第四十六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双方车辆损失,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无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就近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当事人保留现场等候处理。

  第四十八条宠物、牲畜在道路上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报案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先行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并有权向行为人追偿。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有关单位电子监控记录的车辆信息、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等信息,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取和封存相关信息、资料。有

  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不得伪造、隐匿、转移、销毁。

  第五十一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时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等。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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