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发展 释放非公经济发展活力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有制财产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同样不可侵犯”。这是一个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构造过程,也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对非公经济发展地位的肯定,需要从多个层面去贯彻落实。
降低创业成本,激发非公资本投资活力。在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切实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具体措施,切实让这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非公企业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创新经营方式,拓宽非公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加快制定非公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企业以参股、股权合作等混合所有制形式以及BOT、TOT等模式,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
完善产权制度,增强提升非公经济竞争力。完善非公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非公企业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非公企业经营方式,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规范非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非公企业由家族内部控制、合伙经营向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转变,由单一的产权结构向开放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转变。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支持非公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销售、管理水平,增强对市场机会的捕捉能力和把握能力。加快非公企业树立自主创新意识,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非公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非公企业建立创新联盟,支持非公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实现非公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转型。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藏富于民”的理念,本着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深化财税、土地、价格、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切实降低非公企业税费负担,激发非公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金融、科技、人才、法治等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大力推进非公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全面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张永军 赵庆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