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对35年来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表明了我们党对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把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放在总目标的高度,是对其他各领域改革的高度提炼,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理论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发展。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灵魂和宗旨,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过程。首先,从治理能力角度看,强调将市场的激励管理机制以及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其次,从治理主体角度看,强调“三部门”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现象,传统的“二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治理主体应具有多元化,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市场作为第二部门、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构成治理的主体。第三,从职责权限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权力机构;市场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权力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三者彼此分离又相互依赖。
总之,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于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1)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等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机构,也可以是市场和社会组织。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2)权力来源不同,管理的权力来自统治阶级及国家法律授权;治理的权力来自公众认可及社会契约,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直接行使权力,达到自治的效果。(3)适用范围不同,管理是一个制度性概念,体现国家意识形态,只适用于政府权力所及领域;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适用于全社会。(4)手段机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规制为主,强调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治理强调对话、协商、长期合作,强调权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运行。(5)价值取向不同,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观、制度观和责任观;治理强调民主观、社会观和法治观。(6)达成效果不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多头痛医头、就事论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顶层设计与摸石过河有机结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就具体内容,包括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就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建构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它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目标愿景,是实现以发展为诉求的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家机制、市场机制、公民社会机制的互相支撑与平衡;(2)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宪法与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社会契约和价值认同成为公共治理的社会土壤;(3)民主与效率的相互补充与协调,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且有利于提高行政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