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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务便利陷金钱泥潭 一公司女领导涉案4宗获刑18年
内蒙古新闻网  13-12-31 08:1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某公司一名女领导严永丽(化名)的欲望和贪念也在不断膨胀,终究迷失了自己:从几千元到数十万,从办公经费到单位“小金库”,有便宜就占,下属竞聘不论成功者还是落选者双方“通吃”,市场紧张时以权谋钱,分管人事时再得好处……就这样,她深陷金钱泥潭不能自拔,一步步沦为阶下囚。不仅如此,她的丈夫及下属也涉案其中。

  权力在握 频伸敛财之手

  严永丽,女,1961年生人,有着大专文化的她,原本身兼一家大型企业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分公司)一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盟市分公司)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在此之前,她曾担任过某盟市分公司营销副经理。这是业务部门要职,严永丽权力在握。她也正是利用了自己掌权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将公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客户曾用编织袋将数十万人民币送到她家。

  从2002年开始,严永丽所在的某盟市分公司违反内蒙古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代管某邮运局油品的名义虚挂400吨溢余0号柴油(以下简称溢余油),后又以该邮运局和另一材料厂的名义虚挂600余吨溢余油,此后,陆续将代管账中的溢余油转入公司财务账,未上报内蒙古分公司,也未列入该公司收入账项。2008年7至8月份,时任某盟市分公司营销副经理的严永丽,违反公司规定,安排公司一个油库经理提出120吨溢余油,通过公司销油代表将其全部出售。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该销油代表把装有60万元现金的黑色编织袋送到了严永丽家。又过了几天,他将剩下的24万余元油款现金也送了过去。

  连“捞”好处 下属竞聘“通吃”

  除了上述贪污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还查明严永丽的多起受贿事实。2008年至2009年,严永丽所在的某盟市分公司陆续进行全市范围各加油站经理、机关科室正副职以及各经营部经理、书记、副经理等岗位的竞聘。严永丽担任竞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竞聘工作。

  在2008年11月竞聘考试前,严永丽擅自将其负责保管的竞聘考试题抄回家中,由其丈夫林萧山(化名)负责向给其行贿的11名竞聘人员泄露试题,帮助其竞聘成功。共收受11人所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2万元,全部用于家庭支出。除了现金,严永丽曾于2009年春节前的一次竞聘中收受他人价值1万余元的金币,后为其办事。严永丽的“关照”还不止于竞聘成功者,对于竞聘落选人员,严永丽在安排其重新上岗时又拿到10万元好处费。

  不仅如此,严永丽还利用自己掌握着批油、分管人事等实权连“捞”好处。经查明,在2007年至2008年柴油市场紧张期间,严永丽利用自己任某盟市分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8名油品经营者供应柴油700余吨。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从5000到10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其中与丈夫林萧山共同收受共计人民币5万元。在担任某盟市分公司党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期间,严永丽非法收受3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代价沉重 最终被判18年

  2012年8月31日,严永丽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严永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直接或与其丈夫共同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其中林萧山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7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严永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严永丽对其所有的人民币497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综合根据严永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严永丽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爱占便宜 还瞄上“小金库”

  2008年10月,严永丽所在的某盟市分公司决定处理100吨溢余油,用于支付该公司一位领导在原单位工作时购买工艺石头的钱,由一位业务科副科长联系出售,得油款人民币57万余元。其中48万用于支付石头款,严永丽则以上述领导用钱为由,从那位科长手里支取余款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就连单位办一场红歌晚会的办公经费,严永丽也要占点便宜。2009年9月,公司租电视台演播厅,租赁费人民币1万元。时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的严永丽称自己垫付了1万元,安排该公司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将租赁费虚报为人民币2万元。付完租赁费后,严永丽将余款1万元据为己有。

  据严永丽所在的盟市分公司一位领导说,公司的小金库一直就有。2009年1月,该领导就以离退休活动经费的名义,从公司大账上套出人民币22万余元存入了“小金库”。2010年2月,严永丽担任某盟市分公司党委书记,她瞄上了单位的“小金库”。于是,以协调单位关系为由,严永丽先后两次从公司出纳员保管的“小金库”账户中支出人民币21万余元。拿这些钱时,严永丽称事后再补单据,结果一直也没有补。

  财产来源不明 房产10套

  经司法机关查明,截至案发时,严永丽、林萧山及其儿子、儿媳所有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1033万余元。加上以往消费支出42万余元,减去其家庭合法工资收入206万余元,给他人借款的利息收入189万元和贪污、受贿犯罪金额182万余元,严永丽尚有49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司法机关对严永丽及其家庭银行存款、借给他人以及转移到亲属名下的款项等各种财产的调查,严永丽及其家庭拥有房产10套、基金13万元、为家人投保共计49万余元、家中金银玉器等饰品64件(价值37万余元)、汽车一辆,此外,林萧山还通过向他人放高利贷获得利息189万元。

  执迷不悟 被调查时行贿

  有句话叫“悬崖勒马”,严永丽却执迷不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涉经济问题被调查期间,严永丽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心存侥幸,向纪检委工作人员行贿企图得到关照。

  从2011年9月开始,严永丽所在盟市纪检委已经开始了对其违纪问题的调查。期间,严永丽多次与该纪检委一位负责人联系,企图得到对方的关照。同年11月10日,严永丽来到该负责人的办公室,放下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现金就走。该负责人几次给严永丽打电话要求其把钱取走,严永丽都没去,后来干脆连电话也关机了。第二天,该负责人向组织汇报了这件事,并通过同事将该款上交组织。

  就这样,严永丽在明知自己被调查期间还向纪检委工作人员行贿,错上加错,给自己又加上了一条行贿罪。

  涉案人员 一审全部获罪

  在严永丽利用职务便利犯罪过程中,其丈夫林萧山、6位下属及1位销油代表均涉案其中。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萧山与严永丽共同接受他人请托为其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纪检委查办严永丽经济问题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严永丽的6名下属和1位销油代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严永丽现金,其行为均构成行贿罪。

  综上,经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林萧山有期徒刑5年;同时,另外7名被告人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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