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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 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12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3〕4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48号,以下简称中央《通知》),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节俭文明新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9个方面,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确保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度过安乐祥和的节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中央《通知》确定的9个方面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工作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动落实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坚决杜绝贻误工作、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

  二、关心群众生活。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创业就业、百姓安居和平安创建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集中检查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惠民工程、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广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创造良好的节日文化环境。

  三、认真排查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供应、春运等方面的排查工作,摸清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防止因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严厉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纪律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带头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坚决反对搞应付、做样子、走过场,坚决反对只提一般性要求或只管部署、不抓落实。对重点工作、重要措施要一件一件地督办、一件一件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在春节前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确保中央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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