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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九条禁令把好春节“廉政关”
内蒙古新闻网  14-01-16 15:2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春节将至,乌市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狠抓廉政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到“九个严禁”,确保文明廉洁过节。

  九个严禁具体内容包括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对分管领导进行慰问,要把慰问的方向转向基层、转向贫困户。从现在到春节期间,不得到市委、政府领导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性的工作,用电话请示汇报;特殊情况需要当面请示汇报的,需经相关领导同意。

  据悉,乌市纪委监察部门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记者刘文静)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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