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生态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狠抓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约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碳汇交易。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强化沙漠沙地、水土流失及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治理各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