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引导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推进呼包鄂城市群建设,实现并联式、组团式发展。提升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府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为重点,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县城扩容提质为重点,抓好城关镇和重点镇建设。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镇微观空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过度举债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实行“财政体制核定到旗县、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旗县、国库资金调度到旗县、财政预决算直通到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到旗县”的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提升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水平,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东部盟市发展,落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产业与生态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同发展。继续做好对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