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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实施两年多 小餐馆成二手烟“重灾区”
内蒙古新闻网  14-01-17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公共场所禁烟”的话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可是,在我市一些公共场所,二手烟仍是不少市民不得不面对的“家常便饭“,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发现,虽然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吸烟者明显减少,但小型餐馆仍然是二手烟“重灾区”,这也让期待无烟环境的消费者叫苦不迭。

  “虽然现在一些大的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还不错,可是,到了小型餐馆,就没那么乐观了!”近日,退休职工杨女士这样对记者说。杨女士经常和老伴儿去离家不远的烧麦店吃早餐。“吃点可口的早点本来是件惬意的事,可是,每次在烧麦馆都要面对没完没了的二手烟,看着一些人边吸烟边聊天,自己气愤但无奈。”杨女士说道。她表示,本来以为自己不吸烟就可以远离吸烟的危害,可是,却逃不掉二手烟的危害。

  餐馆的禁烟情况究竟如何呢?记者于近日进行了走访。

  记者首先前往赛罕区一家大型商场的三楼一中型餐厅了解情况。因为正值午餐时间,就餐的顾客络绎不绝,记者在该餐厅内停留一个多小时,并未发现有消费者在餐厅内吸烟。在该餐厅内,记者看到了“请勿吸烟”的警示牌,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用餐的顾客很少有人吸烟,现在人们的素质普遍提高了,一些消费者觉得吸烟可能会影响他人,所以很多想吸烟的顾客选择到可以吸烟的区域吸烟。

  而在小型餐馆,情况却不乐观,一些用餐的顾客习惯在饭后点燃一根烟逗留一会儿。记者在玉泉区三里营街一家小饭馆看到,四名男子围在一张桌子上吃面,饭罢,其中的三人开始边吸烟边聊天,此举让邻桌的女士很无奈,拿起水杯换了座位。采访中,经常光顾这家小餐馆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经常看到有人在餐馆里吸烟,小餐馆也是公共场所,烟民也应该自觉戒烟。

  在石羊桥路的一家小餐馆,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一些客人在吃完饭后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似乎完全不顾旁边人的感受。经常在外用餐的卢女士认为这种行为很不文明,但是,即便遇到这样的情况她也不愿多说,不想因此“得罪”人。

  对于此事,一些餐馆经营者表示很无奈,虽然他们并不希望消费者在餐馆内吸烟,但碍于“生意”也无法阻止客人。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都表示,既然国家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广大烟民就更应该自觉遵守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还可以让更多的人免受二手烟的危害,禁烟应当全民参与。(记者祁晓燕)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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