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范悦怡)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举行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动员大会,会议指出院方将对查出的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该院将认真落实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严肃查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求全院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内蒙古医院将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推进“九不准”活动的开展。各处负责人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将成为本部门落实“九不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内蒙古医院还将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以加大对医院行风工作督察的力度。对查出的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个人,情节严重者,将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会议最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孙德俊与各处室负责人代表签订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