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内蒙古自治区首次政府常务会议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厉行节约成为贯穿60多项条款的一条红线。
按照要求,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也要严格控制人数、会期,二类会议人数由原来的150人压缩到90人,三类会议人数由80人压缩为70人。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占代表比例,也由原规定的15%分别压缩到12%、10%。同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无公函的不予接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鼓励改进会议形式,提倡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成本、提效率。
为制止铺张浪费,内蒙古自治区从今年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公务费的2%安排公务接待费,同时拟定单车使用费用最低3万元、最高5万元的标准。
此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办会、接待、用车等相关管理办法,都突出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部门前移关口开展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公开支出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