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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管部门:5月1日前车主不要擅自改装天然气
内蒙古新闻网  14-03-10 10:0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5月1日起,机动车可以改装天然气。近日,首府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5月1日前不要擅自改装,否则会遇到不能检车、交通事故理赔等方面的麻烦。

  3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5月1日前擅自改装天然气的机动车,将不能通过机动车定期检验。如果推迟检车日期,车主和驾驶人会面临逾期检验机动车的处罚,即罚款200元和记3分的处罚。如果在机动车逾期检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外,“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也是驾驶人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其次,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可能会有麻烦。如果在加装了压缩天然气装置后或是因为该设备而引发交通事故,车主又没有提前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的改装情况,极有可能会遇到拒赔的后果,车主应在改装前和保险公司协商,补充或者更改保险合同,以免发生事故后在赔偿问题上引来麻烦。(记者艾文涛 通讯员额尔敦巴图)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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