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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胜: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提出了“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总体要求,这对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要充分认识总书记提出这一总体要求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我们开展好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

  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要有新的作为,推动贯彻“8337”发展思路深入破题,拿出新的工作成效,不辜负党中央的殷切期望。我们要增强“等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开动脑筋、开阔思路、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入实施“8337”发展思路、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要正确把握改革失误的责任标准,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要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要深化对社会稳定是根本大局的认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要自觉置身于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积极履行职责,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洁用权、依法用权。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积极营造我区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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