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位于首都的“上风”方位,其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新年伊始,内蒙古综合大气污染兼顾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目标,先后出台发布了《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蒙古工业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和相关产业调转升级等措施,旨在重拳治理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各类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努力实现草原经济的“发展与美丽”双赢。
强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内蒙古也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我们愿意为华北、华东地区治理雾霾和大气污染作出应有的贡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常军政说,内蒙古已明确“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的发展定位,就是力争把内蒙古建设成为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15年至2017年,内蒙古将结合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已经强力展开了驱霾行动。具体措施其一是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商都县、宁城县、兴和县、多伦县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未批先建、越权核准、边批边建的违规化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其二是严把化工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加强投资项目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其作为建设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4年底,淘汰电石产能43万吨、铁合金产能8.92万吨,到2017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
破解瓶颈发展新型化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安国通指出,按照《内蒙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内蒙古将重点针对化工等行业企业的减排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倒逼机制,确保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20%;另一方面将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确保结构减排真正落实、工程减排推进到位、管理减排全面加强、科技减排示范先行,重点突破推进化工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动煤化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改造,积极推进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
就大气与水污染防治瓶颈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梁铁成告诉记者,一是内蒙古防治大气污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表现在清洁能源送不出去,外送清洁通道建设缓慢,存在窝电、弃风电现象;二是国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总量管理,内蒙古在建拟建的清洁能源项目预计在“十三五”建成,现有的环境指标不能解决项目所需;三是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大,用水量大,尤其是鄂尔多斯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梁铁成建议,内蒙古发展新型化工产业,需要破解瓶颈症结:第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外送清洁能源通道建设支持;第二是有序开展水权转换工作,加快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扩大内蒙古黄河流域率先启动的跨盟市水权转换试点示范,加快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换工作;第三是清理回收已配置未利用的水指标,重视污水回用和矿井水利用,大规模实施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发展与美丽”化企要先行
内蒙古多项环保政策措施的出台,也着实牵动了当地化工行业企业的敏感神经。
“伊泰公司年产16万吨煤制油工业化示范项目,是我国煤炭间接液化完全自主技术产业化首条生产线,项目的环保治理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一直是并行推进的。”内蒙古伊泰集团副总经理郝喜柱这样对记者表示。
郝喜柱还向记者透露,为确保伊泰煤制油装置环保生产,企业设立了环境监察部,不断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加强项目所在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公司煤制油生产线配套了脱硫装置,实现二氧化硫“零排放”,外排硫得以全部回收。装置副产尾气和低压蒸汽用于发电,占到全厂用电量的近一半。公司每年产生的120吨废渣全部供给周围地区的企业用于制水泥制砖。装置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进入水煤浆制备工艺,既解决了污水排放问题,也使装置耗水量大幅下降。目前,伊泰公司实施的“碳汇”林种植项目取得很大进展,未来还计划实施二氧化碳封存项目,减排力度持续加大。
同样令世界瞩目的现代煤化工示范企业神华煤制油鄂尔多斯分公司也敢为人先。该公司总经理张传江介绍,神华集团煤直接液化生产线于去年8月突破全厂污水“零排放”难题,达到世界化学污水处理的最高水平。污水净化后水质高于中水标准,除锅炉用水与循环使用之外,可直接用于养殖淡水鱼和灌溉植物。下一步,其煤直接液化二期工程将借鉴此经验。
内蒙古主要环保政策(2012~2014)
●2012年5月30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办法》明确,编制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等专项规划时应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2年12月5日《内蒙古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出台,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有排污总量指标。
●2013年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廓清了内蒙古产业发展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现了全区范围内对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内蒙古化工项目建设在战略环评的指导下运行,促进化工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2013年6月27日出台的《内蒙古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现场检查和每季度的现场例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2013年11月7日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2014年2月11日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在重污染天气下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并由多部门联动组织督促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