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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提前两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险并轨
内蒙古新闻网  14-03-14 11: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而包头市已于2012年7月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前两年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

  包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个人年缴费标准在自治区确定的100元-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1200、1400、1600、1800、2000元5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30元至75元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在自治区60-8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即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110元,70至79周岁为120元,80周岁及以上为130元。此外,还增加了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按上年度月平均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标准发放丧葬费的规定。

  据了解,2013年末包头市参保人数达到46.22万人(其中农牧民41.01万人),参保率达到92%,符合领取待遇人数达到11.98万人(其中农牧民10.45万人),人均养老金达到180元/月。

  下一步,包头市将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的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和不断完善包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记者樊广友)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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