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网评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网评】新媒体“拿来主义”的界限何在
内蒙古新闻网  14-06-06 10:1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京报  
 

  据悉,“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并实现巨额估值后,引发一些质疑,焦点集中在“今日头条”并非内容创作者,而仅仅是采集其他媒体内容,涉嫌侵害相关作品著作权。而“今日头条”回应称不存在侵权问题,是“尊重网站意愿”,“用户回流,完整展现”。

  新媒体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首先当然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今日头条”回应称只和网络媒体合作,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很多网站目前所发布的内容都非原创,而是来自一些传统媒体。“今日头条”若要转载,就要看其是否得到原权利人的授权,而不能只以“合作网站”为挡箭牌。

  而其所使用的“用户回流”模式,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彻底免责。判断新媒体公司是否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国外的“避风港规则”,明确了网站的免责条件,比如:不“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中直接获益,等等。

  也就是说,突破了这些条件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构成侵权。“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在转用其他媒体内容时,是否对作品进行了编辑、整理及其他形式的改变?若在标题制作、简介概括等方面有所加工,就很难摆脱侵权嫌疑;而从获益的角度看,侵权的嫌疑就更加明显,没有其他媒体的内容,这种新媒体模式根本无法生存。

  当然,在“今日头条”所引发的争议中,也存在一种声音,认为“时事新闻”,即传统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版)保护。的确,《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对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更新及时的单纯事实消息,通常不会加以限制。但是,仅限于“时事新闻”,并不包括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深度报道等具有独创性且可以复制的新闻报道作品。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新闻作品不仅是单纯的事实消息,而是包含着媒体独创性的劳动在其中,不能滥用“时事新闻”不受保护。

  技术发展一日千里,互联网新的运营模式不断出现,对版权保护也提出了更多挑战。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对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认定也常常存在差异。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尊重智慧,鼓励创作和传播”,这在网络时代也应该一以贯之。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由于侵犯著作权的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直接导致很多著作权人怠于维权,结果让整体生态越发混乱。因而长远来看,在立法、执法及司法层面,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跟进。比如统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谨慎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事由;构建合理的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等。(赵俊杰 知识产权律师)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寻找清凉
人在花丛游 心在花...
感受草原民俗 体验...
北梁棚户区改造保...
罕见“环天顶弧”...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小雨带来凉爽
交流蒙古族舞蹈技艺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