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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美瞳”还无证卖
内蒙古新闻网  14-06-06 15:5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条例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起步。然而,记者于6月3日走访时发现,有色隐形眼镜产品在不少没有许可证的小店依然有销售。

   有色隐形眼镜也俗称“美瞳”,很多爱美女性选择配戴来装饰自己。6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乌兰西街的宝恒购物广场。在商场二楼的一家美甲店内,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售“美瞳”时,店主拿出了几种不同包装的彩色隐形眼镜。“‘美瞳’档次不同,价格也不同,大多几十元,最贵的也不过100元。”店主介绍,这些“美瞳”没有度数,有度数的需要预订。当记者询问几款有色隐形眼镜的品牌时,店主表示都是进口的。记者又追问店主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店主坦言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记者在商场一角的另一家售有美瞳的美甲店询问,店家也同样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随后,记者来到乌兰西街南侧的两家正规眼镜店,发现这两家眼镜店均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中一家眼镜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在正规眼镜店内,销售隐形眼镜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所有隐形眼镜不允许上柜销售。

  记者咨询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了解到,目前,乌兰浩特市大部分正规眼镜店均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下一步准备对商场、街边的小店进行整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合格的隐形眼镜会对眼睛造成危害,隐形眼镜要到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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