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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民医院11个临床专业获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内蒙古新闻网  14-06-17 17:3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认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5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据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肿瘤、神经内科、内分泌、心血管、医学影像(治疗)、消化、神经外科、肾病、骨科、呼吸、泌尿等11个临床专业一并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2004年,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确保药物临床试验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国家卫生部共同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确定对医疗机构开展药物临床实验实行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制度,且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对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复核检查。

  2012年,在新的一轮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开始之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以提升医院学科建设为目的,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为手段,以拓展临床用药管理为根本,积极在全院组织开展了药物临床实验资格的争创工作。两年来,医院先后确定了十几个临床科室为争创的牵头科室,对争创科室的骨干进行了培训,并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积极学习区外先进医院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医院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建设、组织建设和硬件建设,并在去年和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两次实地检查评审中,圆满通过了专家组的检查评审,最终以11个专业提出申请,11个专业全部通过的优异成绩,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予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是历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一次获得药物临床实验资格专业最多的医疗机构。(通讯员:丁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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